3月26日,北京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了修訂后的《北京市消防條例》,自5月1日起施行。《北京市消防條例》于1996年制定,分別于1998年、2002年、2011年進行了三次修改。此次新修訂的條例規(guī)定,消防監(jiān)管部門要制定年度消防檢查計劃,加強消防檢查的協(xié)調銜接,減少重復多頭檢查。 校對 付春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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