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貝殼財經訊(記者王琳琳)2025年全國兩會期間,全國人大代表、中國民間商會副會長、海馬集團董事長景柱帶來關于在破產重整中保護債權人權益的建議,希望優(yōu)化破產重整案件管轄機制。
景柱認為,企業(yè)破產重整或破產清算作為提升市場經濟活力的重要一環(huán),在打破僵局、盤活企業(yè)資產、資源再配置等方面的作用日益凸顯。但存在債務人利用地方法院受理破產案件重整,進行債務逃避;重整前后債權人權益得不到保障,債權人大會形同虛設等情況。
景柱建議優(yōu)化破產重整案件管轄機制,建議破產重整案件由債務人住所地高級人民法院在本地區(qū)指定異地中級人民法院管轄,制定合理的破產重整清償率標準,防止給債務人逃避債務提供空間。應制定科學合理的破產重整清償率標準,如果清償率不能達到該標準,則不再進行重整,直接進入破產清算程序,以避免債務人逃避債務或轉移資產。
此外,他建議追究破產重整中給債權人造成重大損失的企業(yè)實際控制人及主要負責人的刑事責任,并賠償債權人損失。
編輯 楊娟娟
校對 盧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