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粵清風”6月13日消息,經(jīng)廣東省委批準,廣東省紀委監(jiān)委對珠海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張強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diào)查。
張強(資料圖)
經(jīng)查,張強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違規(guī)收受禮品、禮金;違背組織原則,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貪欲膨脹,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案件處理、項目推進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張強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和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zhì)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jù)《中國共產(chǎn)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jiān)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guī)定,經(jīng)廣東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廣東省委批準,決定給予張強開除黨籍處分;由廣東省監(jiān)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珠海市第九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公開信息顯示,張強,男,漢族,1966年5月生,遼寧凌源人,1989年7月參加工作,1986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chǎn)黨,吉林大學法學院法學理論專業(yè)畢業(yè),在職研究生學歷,法學博士。
1998年開始,張強任職珠海,歷任珠海市公安局副局長、黨委委員,珠海市檢察院副檢察長、黨組副書記、反貪局局長,珠海市公安局副局長、黨委副書記。
2012年,他任珠海市政府副市長、市委政法委副書記,市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2016年任珠海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2022年卸任,后轉任珠海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